一、組建完善機制運行團隊,使用和參與維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協調系統。
二、根據災情和本級人民政府指令,通過平臺發布社會力量參加救援的需求信息;負責掌握和處理進入社會應急力量救援協調系統的相關信息。
三、為前往災區參加搶險救援行動的社會應急力量提供咨詢服務;組織進入災區的社會應急力量進行報備統計。
四、統籌協調災區社會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;協調有關部門(單位)為社會應急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資、裝備、器材、交通和生活等保障。
五、及時統計、匯總社會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援任務情況。
六、組織災區社會應急力量有序撤離。
七、為參加搶險救援行動的社會應急力量協調補償。